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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平这群少幺毛,在三蹬坡喝夜啤打伤4人~因嫌邻桌声音大

梁平城事


炎炎夏日,外出纳凉

喝夜啤吃大排档简直爽歪歪~

公共场所,一定要约束自己的言行!

若为鸡毛蒜皮的小事斤斤计较

实在是伤人伤己,划不着~

2017年夏天三蹬坡夜市

堵得水泄不通的场景

大家还记得吧(我们也曾发布过)

一群年轻小伙在三蹬坡

纳凉喝夜啤时

因邻桌说话声音大而大打出手~

令大好青春蒙上了阴影!

网络配图

渝梁检刑诉〔2018〕180号

案件回顾:

经依法审查查明:

2017年8月3日23时许,被告人罗某某、李某某、彭某某、周某某与陈某某、杨某(均为未成年人,另案处理)等十余人在本区明达镇新益村(小地名:三蹬坡)一刨冰摊喝酒时,因嫌邻桌冉某某、胡某某、魏某某、尹某某说话声音大,陈某某便提议教训冉某某等人,得到被告人罗某某等人的赞同。


被告人罗某某让陈某某朝对方酒桌扔啤酒瓶,冉某某等人起身询问情况,被告人罗某某、陈某某遂手持啤酒瓶冲上前砸冉某某、胡某某、魏某某的头部,被告人李某某、彭某某、周某某、杨某某等人见状也上前殴打冉某某等人,后被告人罗某某用塑料凳子殴打冉某某,冉某某逃至公路对面后,罗某某又捡拾石头朝冉某某头部砸,造成冉某某、胡某某、魏某某头部等部位受伤,刨冰店老板吴某某在劝阻罗某某等人时,手臂被瓶子划伤。


经鉴定,冉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,魏某某、胡某某、吴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。


2017年11月13日、2018年1月30日,被告人罗某某、周某某分别在本区梁山街道“老鸟网吧”和祥和小区被梁平区公安局民警抓获。2018年1月24日、1月29日,被告人李某某、彭某某接公安局电话后,主动到案。


公诉意见:

本院认为,被告人罗某某、李某某、彭某某、周某某随意殴打他人,致一人轻伤、三人轻微伤,情节恶劣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五第一款、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(一)项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
被告人李某某、彭某某案发后自动投案,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自首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

被告人罗某某、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系坦白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六十七条第三款,可以从轻处罚。


建议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,提起公诉,请依法判处。


此致

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

检察官:高*  

2018年5月24日  


被告人情况:

被告人罗某某,男,1998年*月*日出生,身份证号码5002281998********,汉族,高中文化,农民,户籍所在地重庆市梁平区,住重庆市梁平区*镇*村*组*号。


因涉嫌寻衅滋事罪,于2017年11月13日被梁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,2017年12月14日经本院批准,次日被梁平区公安局执行逮捕。


被告人李某某,男,1999年*月*日出生,身份证号码5002281999********,汉族,初中文化,农民,户籍所在地重庆市梁平区,住重庆市梁平区*镇*村*组*号。


因涉嫌寻衅滋事罪,于2018年1月25日被梁平区公安局取保候审,同年4月12日由本院决定取保候审。


被告人彭某某,男,1998年*月*日出生,身份证号码5002281998********,汉族,初中文化,农民,户籍所在地重庆市梁平区,住重庆市梁平区*街道*村*组*号。


因涉嫌寻衅滋事罪,于2018年1月29日被梁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,同年2月13日被梁平区公安局取保候审,4月12日由本院决定取保候审。


被告人周某某,男,1998年*月*日出生,身份证号码5002281998********,汉族,初中文化,农民,户籍所在地重庆市梁平区,住梁平区*镇*村*组*号。


因涉嫌寻衅滋事罪,于2018年1月30日被梁平区公安局取保候审,同年4月12日由本院决定取保候审。

来源: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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